首页
>
法律知识
>
先履行义务详情

1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一、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当他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若先履行一方履行了但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一方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后履行一方仍然有权依照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双方各自行使抗辩权。

三、因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但是经法院审查后履行一方不具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的,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可能构成违约的。

2 法院实务操作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案件会涉及先履行义务。法院在审判该类案件时,一般是先审查双务合同的有效性,据此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及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判断先履行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进而判定后履行一方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现实中往往是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同时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法院最终支持谁的诉求主要还是看证据。故我们在进行相关案件的诉讼准备时,应充分重视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后履行一方要重点收集先履行一方的违约事实以及自己因为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方面的证据。先履行一方主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完义务或者因为对方特定行为而拒绝履行的合法原因等。

3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或者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必须同时满足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给付债务,这两个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双方债务履行期均已届满,对方没有履行先给付义务或履行不适当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先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维护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一经行使,即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也就是说他方未先给付前,后履行义务人可拒绝自己给付,该拒绝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为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此时不通知对方,不会因此给对方造成危害。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通知义务。

四、当事人不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履行先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11-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先履行义务问题法律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