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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详情

1 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是指受害人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侵权行为有权提起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了分别罗列: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了受害人的人身权被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的情形: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被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的情形: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作出的职务行为由行政机关买单,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人。如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超出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受害人无法取得国家赔偿,但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予以救济。
(2)多个行政机关的多重行为。多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的,他们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择一申请,也可以同时申请。
(3)被授权组织的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行承担责任,其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被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托组织的行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人。

3 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
(1)主要赔偿方式
上述三类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
(2)具体赔偿项目及相应计算标准
①人身自由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②生命健康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4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D.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③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财产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6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b。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c。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f。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g。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h。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4 赔偿程序

赔偿程序
(1)【提出赔偿】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也可以协商。
(3)【送达或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4)【救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与民行事司法赔偿的区别

与司法赔偿的区别
(1)单纯以侵权机关是无法确定其属于哪一类赔偿范围的,因为在我国部分国家机关身兼多项职权,例如公安机关既行使行政治安管理职权,又行使刑事侦查职权。
(2)单纯以行为内容也是无法确定的,因为在行政赔偿、民行事司法赔偿中都存在非法拘留行为,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司法拘留。因此,确定赔偿范围的核心依据是侵权行为是依据何职权实施的,这也区别国家机关工作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核心依据。
(3)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救济途径不同,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是起诉,而不是请求赔偿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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