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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详情

1 构成要件

根据侵犯财产罪的定义可知,成立侵犯财产罪需满足如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财产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

二、客观要件

侵犯财产罪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

三、主体要件

侵犯财产罪的主体有是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

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 罪名规定

侵犯财产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了13个具体罪名,其中最为常见的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暴行为;“胁迫”指以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指使被害人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然后将其财物掠走的各种方法;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胁迫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秘密窃取”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讹诈,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毁灭”指使物品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使用价值。

3 常见法律问题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3、现实中对“他人财物”是仅指个人的私有财产,还是既包括个人财产也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却有着重大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里所说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既包括个人财物,也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等公共财产。另一种观点主张这里所说的“他人财物”仅仅指个人财物,而不包括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

4 疑难问题

一、关于遗忘物是否包括遗失物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出的”是侵占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忘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括遗失物都有很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遗失物与遗忘物的概念和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侵占遗忘物才构成侵占罪,那么占有他人的遗失物就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应当包括遗失物,占有他人的遗失物同样构成侵占罪。

二、关于拒不退还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5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单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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