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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行政诉讼打不赢 原告如何打赢行政诉讼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23

行政诉讼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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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也是老百姓所说的“民告官”。但面对权利不对等的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如何打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又有什么规则?

  想打赢行政诉讼,首先得知道法院审查和判决的标准。围绕审查和判决标准充分准备资料,证据和答辩。你才有更大的胜诉把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所以原告要看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有上述六种情形,只要有其中一种,法院就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且因为行政诉讼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在举证期间,行政机关得提供所有证据,原告应当及时查阅、复印证据。针对上述法院审查和判决标准做好准备工作。这样你才有更大把握打赢行政诉讼官司。

  一个行政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之后,基本就定输赢了。但实践中,也有当事人仍然不服,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审查,如果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该对案件重新审理,这就是行政再审程序了。一方面,由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生效裁判只有出现特定的法定事由,即生效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存在重大瑕疵,或者诉讼程序具有重大缺陷时,再审程序才被启动。另一方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再次审理,可能造成案件结果的反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也是法院半掩再审大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行政再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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